法規名稱: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

條文關聯
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(以下簡稱本隊)置隊長,承新北市政府警
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局長之命,綜理隊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;置
副隊長一人,襄助隊長處理隊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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