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自治條例所稱高氯離子建築物,係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 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之私有建築物,其混凝土之氯離子含量經 專業鑑定機構鑑定超過設計環境條件下之國家標準值者。 前項專業鑑定機構應經臺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認可;其認可及鑑 定實施規定,由本府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