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高氯離子建築物,係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
  已依建築法規定申報施工勘驗之私有建築物,其混凝土之氯離子含量經
  專業鑑定機構鑑定超過設計環境條件下之國家標準值者。
  前項專業鑑定機構應經臺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認可;其認可及鑑
  定實施規定,由本府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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