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市庫支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所稱市庫支票定名為基隆市市庫支票(以下簡稱市庫支票),以基
隆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發票人,由本府財政處(以下簡稱財政處)
代表簽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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