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市有財產管理作業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基隆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統一管理市有財產,下設主管單位為本
  府財政處(以下簡稱財政處)綜理市有財產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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