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87年10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停車場之管理機關:
  一、路外停車場為本府工務局主管,並得依停車場之性質,另行指定管
      理單位,路邊停車場為基隆市警察局主管。
  二、國民住宅社區附設停車場,另依該停車場有關規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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