撫慰金發給對象如下: 一、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遺族。 二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列入特別照顧之傷殘癱瘓退伍軍人及替代役役 男。 前項所稱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撫慰金發給對象及種類,以國防 部及內政部發布之死亡通報為準。 第一項撫慰金之發給,以接獲前項死亡通報之日或三節撫慰金發放之日 以前,設籍基隆市者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