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基隆市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傷亡撫慰金發給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撫慰金發給對象如下:
  一、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義務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遺族。
  二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列入特別照顧之傷殘癱瘓退伍軍人及替代役役
      男。
  前項所稱作戰、因公、因病或意外死亡撫慰金發給對象及種類,以國防
  部及內政部發布之死亡通報為準。
  第一項撫慰金之發給,以接獲前項死亡通報之日或三節撫慰金發放之日
  以前,設籍基隆市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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