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獎學金應符合下列規定: 一、在本縣設有戶籍者。 二、現在國內大學、獨立院校、專科學校及高中(職)就學之學生(不 含夜校、補校、研究所)。 三、學業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。 高中(職)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