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置局長,承市長之命,綜理局務
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;置副局長二人,襄助局長處理局務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