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713
人,瀏覽人次:
90950295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桃園縣地形圖數值圖檔收費標準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桃園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掌管之地形圖數值圖檔,收費標準如下: 一、每幅地形圖數值圖檔收取新臺幣三千元。 二、申請者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及學術機構,每幅地形圖數值圖檔 收取新臺幣一千元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