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地形圖數值圖檔收費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

條文關聯

桃園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掌管之地形圖數值圖檔,收費標準如下:
一、每幅地形圖數值圖檔收取新臺幣三千元。
二、申請者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及學術機構,每幅地形圖數值圖檔
    收取新臺幣一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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