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桃園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參考圖收費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

條文關聯

本標準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:每筆地號新臺幣二十元。
二、都市計畫參考圖:每張新臺幣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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