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

條文關聯

  為謀所轄鄉(鎮、市)之經濟平衡發展,苗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
  得視鄉(鎮、市)公所財政收支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,編列預算酌予補
  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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