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使用人,指經本府許可使用管道之政府機關、資訊、電
  信或傳播業者。
  本自治條例所稱纜線,包含使用人佈設於管道之纜線及纜線接續或引出
  之必要設施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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