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就讀苗栗縣(以下簡稱本縣)縣立高級中學或公私立
  國民中小學,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屬身心障礙之
  學生,本身因無法自行上下學,且苗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特教交
  通車無法提供接送服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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