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

條文關聯

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(以下簡稱本所),隸屬於苗栗縣政府(以下簡稱
本府),依法辦理本縣動物保護收容及防檢疫業務。
本規程所稱動物,不包含保育類野生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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