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主管機關為苗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;執行機關為苗栗縣政府
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環保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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