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4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準則所稱文化法人,係指以從事有關文化藝術事務為目的,經本府許
  可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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