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

條文關聯

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以下簡稱經濟發展局)置局長,承市長之命,綜
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;置副局長一人,襄理局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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