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: 一、程序違章建築物:未申領建築執照部分符合建築法、都市計畫法及 相關法令規定,得發給建造執照者。 二、實質違章建築物:未申領建築執照部分不符建築法、都市計畫法及 相關法令規定,不得發給建造執照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