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,管理單位為本府都
  市發展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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