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組織規程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

條文關聯

臺中市文化資產處(以下簡稱文資處)置處長,承臺中市政府文化局(以
下簡稱文化局)局長之命,綜理文資處業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