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臺中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置館長,承臺中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簡
稱本局)局長之命,綜理館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前項館長,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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