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3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議員質詢分為「市政總質詢」及「業務質詢」兩種,前者向市長及市政
  府各一級機關首長提出質詢,以政策性重要問題為原則,由市長或有關
  機關首長答覆。後者向市政府所屬各局處會及所屬機關提出質詢,以其
  所掌理之業務範圍,由各有關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負責答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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