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員質詢分為「市政總質詢」及「業務質詢」兩種,前者向市長及市政 府各一級機關首長提出質詢,以政策性重要問題為原則,由市長或有關 機關首長答覆。後者向市政府所屬各局處會及所屬機關提出質詢,以其 所掌理之業務範圍,由各有關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負責答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