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(以下簡稱政風處)置處長,承市長之命,綜理處務
  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處長一人,襄理處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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