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

條文關聯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(以下簡稱本大隊)置大隊長,承警察局
局長之命,綜理大隊業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大隊長二人,襄
助大隊長處理大隊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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