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
修正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202483621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;新增第3條之1、刪除第7條條文;並自發布日施行(中華民國102 年12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1020252127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)(中 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企字第 1080314259號令修正發布 編制表,自109年3月11日生效)(中華民國109年6月 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人 企字第10901387901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,自110年1月6日生效)
法規體系: / 臺中市 / 警政類

法規異動

修正發布

本大隊下設中隊、中隊下設分隊、分隊下設小隊,執行交通警察工作事項
,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配之。
本大隊置組長、主任、中隊長、督察員、警務員、分隊長、巡官、警務佐
、小隊長、警員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(刪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