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漁筏係指以下列方式建造專供漁業使用之筏體:
  一、以標稱直徑不超過四百五十公釐塑膠管所編紮之塑膠管筏。
  二、在塑膠管筏外再以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積層包裹之筏。
  三、以玻璃纖維強化膠管基層而成之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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