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使用公墓暨靈(納)骨堂(塔)應收取使用費,並得視管理維護需 要酌收管理費、代辦費;使用費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下列標準: 一、公園化公墓墓地:每一墓基新臺幣一萬元整。 二、一般公墓墓地:每一墓基新臺幣二千元整。 三、納骨堂(塔)位:骨骸罈每一位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整;骨灰罈每一 位新臺幣八千元整。 前項使用費收費標準,於各鄉(鎮、市)公所所轄公墓、靈(納)骨堂 (塔),最高不得超過五倍範圍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