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運作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

條文關聯

  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本會)之功能如下:
  一、核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。
  二、建立各類特殊教育學生標準化的鑑定程序,給予特殊學生適性、適
      所之安置與輔導。
  三、尊重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差異,建立多元化、彈性化之就學、就醫、
      就養管道,維護其接受良好教育之權利。
  四、結合社政、醫療、學術單位,充份運用社會資源,提升特教品質。
  五、督促推展師資培訓與研習,以提升教師專業知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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