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。
  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下水道之建設管理,由下列機關(構)辦理:
  一、縣轄內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、建設及管理由本府辦理。
  二、跨鄉(鎮、市)之區域性雨水下水道之規劃、建設及管理由本府辦
      理。
  三、鄉(鎮、市)轄內雨水下水道之規劃、建設及管理由鄉(鎮、市)
      公所辦理。
  四、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建設之下水道為由該機關(構)管理或由
      本府指定機關(構)管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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