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囑託土地鑑價作業程序: 一、法院囑託本府派員辦理鑑定工作並通知債權人至本府公庫繳費。 二、經債權人繳費後,本府地政局彙整繳款案件資料,函請轄區地政事 務所辦理實地鑑價工作。 三、地政事務所辦竣鑑價工作,並填妥土地價格鑑定書後,函送本府核 轉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