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政府辦理法院囑託土地鑑價作業規定及收費標準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法院囑託土地鑑價作業程序:
  一、法院囑託本府派員辦理鑑定工作並通知債權人至本府公庫繳費。
  二、經債權人繳費後,本府地政局彙整繳款案件資料,函請轄區地政事
      務所辦理實地鑑價工作。
  三、地政事務所辦竣鑑價工作,並填妥土地價格鑑定書後,函送本府核
      轉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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