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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南投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本基金為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,編製附屬 單位預算,以本府為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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