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簡易活動公廁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凡機關團體、公司廠商或一般民眾舉辦慶典、集會或不違反公序良俗之其
他活動,均得申請使用簡易活動公廁。
前項申請使用地點限於嘉義市轄區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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