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56
人,瀏覽人次:
92952943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嘉義市簡易活動公廁使用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凡機關團體、公司廠商或一般民眾舉辦慶典、集會或不違反公序良俗之其 他活動,均得申請使用簡易活動公廁。 前項申請使用地點限於嘉義市轄區內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