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機關團體、公司廠商或一般民眾舉辦慶典、集會或不違反公序良俗之其 他活動,均得申請使用簡易活動公廁。 前項申請使用地點限於嘉義市轄區內。
申請使用簡易活動公廁,需繳納保證金及清潔費,繳費規定如下: 一、保證金:每座收新臺幣二千元,於扣抵修護費用交還公廁後,返還申 請人。 二、清潔費:每座每日收新臺幣一千元,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計算,未滿 一日者仍以一日計。 因舉辦國家慶典,公部門辦理活動或不出售門票之公益性活動而申請使用 者,得免收清潔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