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挖掘市區道路修建地下工事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縣政府建設局,鄉(鎮、市)為公所建設課,
  公路局代養路段為公路局第五區工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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