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嘉義縣警察局(以下簡稱警察局)所屬各分局發現無名屍體後,應立即
  派員封鎖現場,會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、實施偵查,同時報請檢察
  官到場驗屍,並即時報告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,於查明姓名、身分、死
  因後,再詳細具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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