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規則用詞之定義如下:
  一、路基:係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,其幅度包括路基有效寬度及為使
      路基穩定所形成挖填土之邊坡。
  二、路面:指路基上供車輛及行人通行,以各種材料舖築之承受層。
  三、路肩:係指路基有效寬度減除路面寬度,所剩兩側之路基面。
  四、路拱:係指道路橫向坡度曲線。
  五、人行道:係指劃設供行人專用之地面、道路與人行陸橋及人行地下
      道。
  六、分隔島:係設於道路路幅內,高出路面之構造物,用以區分各向、
      各型車輛及行人適當使用道路之安全設施。
  七、平交道:係指市區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之地方。
  八、共同管道:指設置於道路內之道路附屬工程,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
      用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。
  九、管理:指對市區道路及其附屬設施,負有維護其原有之功能與效用
      ,保持其完整性之權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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