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鄉(鎮、市)公所(以下簡稱各公所)受託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 廢棄物,應依下列標準收取費用: 一、各公所廢棄物集運點與處理場單程距離三十公里以內:代清除處理 費用(元/噸)=一千五百七十八元+處理場費用。 二、逾三十公里以上:代清除處理費用(元/噸)=一千五百七十八元 +〔一點八元 x(公里數-三十)x 二〕x 公噸數(未滿一公噸以 一公噸計算)+處理場費用。 前項所稱處理場費用依各處理場收費標準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