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都市計畫樁申請複測及重建工料費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

條文關聯

申請人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管理辦法)第九條第一項
規定申請複測樁位,應繳納每支樁位新臺幣二千元之複測費。
複測後樁位確有錯誤者,申請人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