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  民間機構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,參與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所
  定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,有關地價稅、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,依本自治
  條例之規定。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自治條例更有利者,適用最有利之法
  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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