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922
人,瀏覽人次:
95594475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雄市家庭計畫推廣中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6年06月29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高雄市家庭計畫推廣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置主任,承衛生局長之命 ,綜理本中心業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