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置館長,承教育局局長之命,綜
  理館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秘書,襄理館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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