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(以下簡稱本大隊),置大隊長,
  承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之命,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大
  隊長一人,襄理隊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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