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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: 一、合法墳墓:指依法設置之墳墓及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墳 墓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既存之墳墓。 二、墳墓面積:指埋葬棺木之墓丘、墓碑、墓手及墓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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