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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縣門牌證明書及門牌工本費收費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097年08月15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戶政事務所核發門牌證明書及編釘門牌工本費收費數額如下。但因行政 區域調整或門牌改、整編,申請門牌證明書,則予免費。 一、門牌證明書: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。 二、門牌工本費:每面收費新臺幣四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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