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置處長,承建設局局長
  之命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處長,襄理處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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