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起造人得 申請繳納代金,免予附建: 一、防空避難設備面積未達三十平方公尺者。 二、建築基地地面以下為流沙或岩石層,開挖地下室確有困難者。 三、原有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需增建防空避難設備者。 四、其他因特殊情形施工困難者。 前項第一款防空避難設備不包含工廠建築物以整體規劃附建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