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五甲國宅社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中心各項設施之使用管理與維護由本府國民住宅單位負責辦理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