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要點所執行之範圍如下: 一、愛河及其支流(以下合稱愛河)之河道與沿岸地區。 二、面臨愛河沿岸之第一排建築物及土地。 三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範圍。 前項範圍之劃定或變更由本府工務局會同相關機關勘定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