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愛河景觀管理維護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要點所執行之範圍如下:
  一、愛河及其支流(以下合稱愛河)之河道與沿岸地區。
  二、面臨愛河沿岸之第一排建築物及土地。
  三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範圍。
  前項範圍之劃定或變更由本府工務局會同相關機關勘定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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