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提昇愛河景觀與環境品質,建立管理維
護分工機制,特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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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所執行之範圍如下:
一、愛河及其支流(以下合稱愛河)之河道與沿岸地區。
二、面臨愛河沿岸之第一排建築物及土地。
三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範圍。
前項範圍之劃定或變更由本府工務局會同相關機關勘定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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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由本府工務局統籌、協調本府相關機關執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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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之執行分工如下:
一、本府工務局:
(一)河道及沿岸之清潔、管理與維護。
(二)抽(截)水站定期維護及檢修。
(三)水質監測、管理與維護。
(四)違規樹立廣告物之取締。
(五)成立愛河巡守隊。
二、本府建設局:
愛河觀光事業之推展、宣導。
三、本一府都市發展局:
(一)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事宜。
(二)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取締。
四、本府社會局。
遊民之輔導及安置。
五、本府警察局:
(一)違規攤販、妨害風化或賭博等違法行為之取締。
(二)交通秩序之整理取締。
六、本府消防局:
緊急救難事項之執行。
七、本府環境保護局:
(一)愛河河面清潔維護事宜。
(二)廢棄車輛之清除。
(三)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之取締。
八、本府文化局:
愛河文化發展維護。
九、本府交通局:
(一)愛河週邊道路交通系統規劃。
(二)愛河行船規劃、營運及管理。
十、本府新聞處:
愛河文化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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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得設「高雄市愛河整治景觀暨管理維護推動小組」,由市長擔任召
集人,副市長一人為副召集人,相關機關首長為小組委員,其任務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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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愛河沿岸綠帶與開放空間之整體發展政策。
二、愛河水系設施(含雨、污水、抽水與防洪系統)之策略研議。
三、交通系統協調整合。
四、觀光活動之整合。
五、愛河永續維護、經營管理事宜。
六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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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河沿岸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,自費設置或改善其夜間燈景
或景觀,對愛河景觀提昇有貢獻者,本府得予以補助或公開表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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