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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人員考試及證書收費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十八歲者,應檢附報名表,始得向主管機關報名加 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人員考試。 前項報名表應載內容、格式及相關應考注意事項,由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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